取消訂房辦法
Apr 1, 2021
取消訂房
- 本民宿訂金之收取,依照觀光局頒佈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:
-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2–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4–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7–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10–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-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。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
- 如遇天災(如地震、颱風)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經主管單位發佈之訊息,可退還訂金 100%(或可延期半年,以一次為限)。
- 若因颱風交通受阻而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本民宿期間之住宿以六折計算。
- 退訂需提供帳戶,並扣除轉帳手續費。
- 因疫情延期於六個月內有效,不得再次申請延期與退訂。